GB 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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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1-2003 前 言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 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 1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7 部分:线型可燃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5322 的第1 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 现状,参考了EN 50054 、EN 50055 、EN 50056 、EN 50057 、EN 50058 (1999 年 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详、李克亭、赵英然、屈励、郭 春雷、朱刚、姜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 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Part 1 :Point type detectors for 0~100% LEL combustible gas 1 范围 GB 15322 的本部分规定了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测量范围为 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 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5322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3.1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ting value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3.2 报警动作值 alarm value 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 3.3 爆炸下限(LEL) low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4 分类 4.1 按防爆炸要求可分: a) 防爆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2-21 发布 2003-12-01 实施 GB 15322.1-2003 b) 非防爆型。 4.2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 )室内使用型; b )室外使用型。 5 技术要求 5.1 性能 5.1.1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 信号。 5.1.2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 25%LEL 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 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 范围。 5.1.3 报警动作值 5.1.3.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 1%LEL。 5.1.3.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 5.1.4 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线 响应时间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线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 间不应超过30s 。 5.1.6 不通电贮存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25℃±2 ℃环境下放置24h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 复至少24h ,再在温度为55 ℃±2 ℃环境下放置24h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 复至少24h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 动作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 5.1.7 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 分别在 X 、Y 、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º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 5.1.8 高浓度淹没性能(仅能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 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 )或b )条要求: a )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 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 5.1.9 报警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探测器实测6 次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 GB 15322.1-2003 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 5.1.10 高速气流 在气流速度为 6m/s 的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 超过±5%LEL 。 5.1.11 电压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15%,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过±3%LEL 。 5.1.12 长期稳定性性能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 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 ±5%LEL 。 5.1.13 绝缘耐压性能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 常环境条件下应不下于 100M Ω,在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 Ω。上述部位还应 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00V (额定电压超过50V 时) 或有效值电压为500V (额定电压不超过50V 时)的交流电压历时 1min 的耐压 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 5.1.14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1 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 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 表 1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场强/ (V/m )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频率范围/MHz 1~1000 放电电压/V 8000 静电放电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放电次数 10 2 (AC 电源线) 瞬变脉冲电压/kV 1 (其他连接线) 电瞬变脉冲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 5.1.15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 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 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过±10%LEL 。 GB 15322.1-2003 表 2 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工作状态 室内使用型 室外使用型 温度/ ℃ 55 70 高温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2 2 温度/ ℃ 0 -40 低温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2 2 温度/ ℃ 40 40 恒定湿热试验 相对湿度/% 93 93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2 2 5.1.16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 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 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 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 表 3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Hz 10~150 加速度g 0.5 正常监视状 振动试验 扫频速率/ (oct/min ) 1 态 轴线kg 跌落高度/mm 跌落试验 间) 不通电状态 50 (质量大于10kg) 跌落次数 1 5.1.17 气体干扰试验 探测器用于家庭报警时,在体积分数为0.1% 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 后,再 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工作 10min。 a )试验期间,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 5.2 主要部件性能 5.2.1 电子元器件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5.2.2 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纲要 6.1.1 试验程序见表4 。 GB 15322.1-2003 表 4 探 测 器 编 号 序号 章条 试验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6.1.5 外观检查试验 √ √ √ √ √ √ √ √ √ √ √ √ 2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 √ √ √ √ √ √ √ √ √ √ 3 6.3 不通电贮存试验 √ √ √ √ √ √ √ √ √ √ √ √ 4 6.4 报警动作值试验 √ √ √ √ √ √ √ √ √ √ √ √ 5 6.5 方位试验 √ 6 6.6 报警重复性试验 √ 7 6.7 高速气流试验 √ 8 6.8 电压波动试验 √ 9 6.9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 10 6.10 响应时间试验 √ √ 11 6.11 高浓度淹没试验 √ 12 6.12 绝缘电阻试验 √ 13 6.13 耐压试验 √ 14 6.14 辐射电磁场试验 √ 15 6.15 静电放电试验 √ 16 6.16 电瞬变脉冲试验 17 6.17 高温试验 √ 18 6.18 低温试验 √ 19 6.19 恒定湿热试验 √ 20 6.20 振动试验 √ 21 6.21 跌落试验 √ 22 6.22 长期稳定性试验 √ √ 23 6.23 气体干扰试验 √ 6.1.2 试验样品为12 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同时提供与其配套的。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30%RH~70%RH 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 6.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 伤; c )紧固部位无松动。 6.1.6 试验气体配气精度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 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 GB 15322.1-2003 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 6.1.7 探测器标定 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 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 6.1.8 探测器调零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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