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探测器即可设备于室内,也能设备于室外。现参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及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体系安全技能规》,GB50028-2006《乡镇燃气设计标准》、CJJ146-2011《乡镇燃气报警控制体系技能规程》,主张按如下方位设备:
1.检测甲烷等比重较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时,当运用在各类工业环境时,除设备在高出开释0.5m~2m的方位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堆集处设置,距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宜小于5m:当运用于城市燃气相关环境时,如开释源距顶棚垂直间隔不超越4m,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如开释源距顶棚垂直间隔超越4m,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开释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m2,裙边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测器应设于集气罩内;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探测器,最上层探测器距顶棚垂直间隔宜小于0.3m:最基层探测器应设于开释源上方,且垂直间隔不宜大于4m;距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宜小于5m。检测固定开释源的氢气时,宜将探测器设备于开释源周围1m的范围内。
2.当检测液化气等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其设备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且与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宜小于4m。且须留意外界环境要素如雨水淋、溅等对探测器的危害,主张装备探测器防雨罩。
3.检测氨气等比重小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时,除设备在高出开释源0.5m~2m的方位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堆集处设置,且与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宣小于1m。
4.检测硫化氢等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时,选用距地上(楼地板)0.3m~0.6m左右的方位设备,且与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宜小于1m。
5.检测与空气比重挨近且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等,宜选用距开释源上下1m的范围内设备。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设备于开释源的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设备于开释源的下方,且距开释源的水平间隔不超越1m为宜。
6.探测器宜设备在无冲击、无振荡、无强电磁场搅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0.3m的净空。
7.仪器的设备与接线除按制造厂规则的要求以外,还应遵循GB50058-2014《爆破风险环境电力设备设计标准》有关规则履行。
(1)方针气体在空气中分散速度(与气体自身、空气密度、风向及风速等有关)。
(2)通风也是有必要考虑的要素,空气的活动将导致方针气体在某处堆集量大于另一处,探测器应设备在方针气体易于堆集的当地。探测器选点应挑选阀门、管道接口、出气口等易泄漏处邻近方圆1m的范围内,并尽或许接近;但不要影响其它设备操作,一起尽量防止高温、高湿环境,要避开外部影响,如溅水、油及构成机械损坏的或许性。一起应考虑便于保护、标定。
(3)探测器设备于野外时,主张添加防雨罩,防止雨水、雪水等对探测器的影响。
可燃气体是指常温常压下的气体在与必定的浓度范围内的氧气触摸均匀混合构成混合气体后,遇到火源或许氧化剂可以焚烧或许爆破的气体。所以可燃气体有两个很明显的特征,一个是常温常压下是气体,别的一个是满意了气体的焚烧或许爆破条件后,可以焚烧或许爆破。
我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标准是由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里边限制的,涉及到可燃气体检测仪设备的重要条文有以下10条:
(1)第3.0.7条:检测器宜安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开释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用掩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用掩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开释源的间隔,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3)第3.0.9条: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选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装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第3.0.10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体系宜为相对独立的外表体系。
(5)第4.1.2条:在露天或半露天安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坐落开释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开释源的间隔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开释源的间隔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坐落开释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劣势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开释源的间隔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点与开释源的间隔宜小于1m。
(6)第4.1.3条:当可燃气体开释源处于关闭或半关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气体探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开释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开释源不宜大于1m。
(7)第4.1.5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开释源处于关闭或半关闭厂房内,应在开释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堆集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8)第4.3.4条:不在检测器有用掩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①运用或发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储运设备等或许堆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上上。②易于堆集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9)第6.1.1条: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设备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至0.6m。
(10)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设备高度宜高出开释源0.5至2m。
补白: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在2010-01-20被废止,以及被国标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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